OOS服务质量协议

有效期:2012年10月1日起

服务承诺

乙方承诺,平台的服务可用性不小于99.5%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不可用,在服务恢复后:

  • 若服务承诺时间不满一年,则仅仅记录服务不可用时间,不做赔偿。
  • 若服务承诺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,则累加服务不可用时间,并计算服务可用性。
  • 若服务可用性符合乙方承诺,乙方不做补偿。
  • 若服务可用性不符合乙方承诺,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间为服务有责时间的10倍, 但不超过服务可用时间的30%。同时服务应用时间、服务可用时间等清零,重新计算服务可用性。
  • 由于甲方本身原因(如误操作)或者不可抗原因造成服务不可用,则不记录不可用时间。 其中,不可抗原因包括但不限于: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社会动荡国家机关的指令等等。

定义

  • 一年:若无特殊说明,指8760小时
  • 服务不可用: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5分钟内不可使用(没有达到乙方所承诺的服务性能)
  • 服务可用:所提供的服务没有在连续的5分钟内不可使用(没有达到乙方所承诺的服务性能)
  • 服务承诺时间: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,乙方承诺提供服务的时间。例如,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,乙方从2012.06.01-00:00:00时刻起开始提供服务, 至2013.06.01-00:00:00时刻因接到客户的指令而停止提供服务, 则服务应用时间为一年。若在此期间,出现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不可用,服务时间也记作一年。
  • 服务可用时间:在服务承诺时间内,服务可用的时间。
  • 服务不可用时间:服务承诺时间 - 服务可用时间。
  • 服务可用性:在服务承诺时间内,服务可用时间的占比。例如,若服务承诺时间为一年, 其中服务可用时间为8751小时,那么服务可用性=8751/8760=99.9%。
  • 服务免责时间:服务承诺时间 * (1-服务可用性)。
  • 服务有责时间:服务不可用时间 - 服务免责时间。
  • 服务补偿时间:乙方针对某特定服务免费为甲方延长的服务承诺时间。该时间只对该特定服务有效,不能转移到其他服务,也不能转移到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。

服务性能

  • 乙方承诺可提供的云存储的总容量不低于100TB。
  • 乙方承诺可存储的对象个数不少于10亿个。
  • 乙方承诺单个对象的容量可达4GB。
  • 受互联网带宽的影响,乙方不承诺从云外访问云存储的服务性能。